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取得工程名稱:三峽北大安置住宅新建統包工程工程金額:新台幣1,768,044,554元。工程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工期:1,003日曆天。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營收及獲利助益良多。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