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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率豐: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逹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四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05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能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501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能遠國際(股)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應收保證款項-購料保證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13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2)日期: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1253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732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1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0.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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