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股部分,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
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畸零股部分,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
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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