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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誣告 女主播不起訴

中央社/ 2012.12.0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電視新聞主播李文儀在民國95年間因遭白姓男粉絲騷擾,向警方報案,白男卻在日前控告李文儀誣告。北檢今天將李女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白姓男子指控李文儀在95年9月向台北巿大安警分局報案,誣指他涉有騷擾罪嫌,因此控告李文儀誣告。

白男向檢方指出,李文儀明知他沒有搔擾行為,卻意圖使他受到刑事處分。

檢方查出,李文儀在95年7月至9月間確曾向警方表示,因遭白男尾隨、騷擾而請求協助,但並未提出刑事告訴,而員警僅勸說白男勿再騷擾女方,並經警詢後,將白男請回,未將白男逮捕或是移送(函送)檢方。

此外,根據警方資料,白男的確有在李文儀的住家及公司外等候她出門或下班,也曾送花及寄卡片給李文儀,即使警方勸他離開,他仍不願離去。

檢方認定,李文儀既未提出刑事告訴,僅是因為身心恐懼向警方尋求協助,難認她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且不符誣告罪構成要件,將李文儀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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