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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鈦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購置內湖辦公室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05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1)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79號9樓(2)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3)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79、181號地下二層平面車位2個(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79、181號地下四層平面車位13個2.事實發生日:101/12/5~101/12/5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79號9樓坪數:222.5坪/每坪新台幣49700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0,582,500元(2)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坪數:222.5坪/每坪新台幣496998.827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0,582,239元(3)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79、181號地下二層平面車位2個每個停車位為新台幣160萬元/合計320萬元(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79、181號地下四層平面車位13個每個停車位為新台幣145萬元/合計1885萬元合計總金額為新台幣243,214,739元(未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分次給付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依照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作業辦法。 決策單位:董事會。 價格參考依據:參考市場價格行情及專業估價機構估價結果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理德冠昱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243,214,739元(未稅)11.專業估價師姓名:理德冠昱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蔡連春先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動產估價師:蔡連春先生開業證書字號:(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34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需求及資金有效運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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