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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東森:投保中心請求東森國際董事長總經理及董監20餘人應連帶賠償4,103萬餘元乙案台北地院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中央商情網/ 2012.12.05 00:00
日  期:2012年12月05日公司名稱:東森(2614)主  旨:投保中心請求東森國際,董事長,總經理及董監20餘人應連帶賠償4,103萬餘元乙案,台北地院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發言人:鄭應娜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被告:東森國際,董事長,總經理及董監20餘人等、法院名稱及案號: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字第19號判決。2.事實發生日:101/12/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前於民國97年10月間對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歷屆董監等20餘人,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意圖為嘉食化公司及王家不法利益,假借大宗物資交易及增資子公司東森及東凱租賃公司名義掏空等情事,向台北地方法院(下稱北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4,103萬餘元,今北院宣判,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4.處理過程: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後續處理方式將視投保中心有無上訴而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但本公司因本案而提存約等值金額之定存單予法院擔保,若投保中心並無上訴而確定,定存單將可取回,有利公司財務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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