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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用路人權益 新竹員警臨檢路霸

大成報/ 2012.12.05 00:00
【記者黃富釧/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為維護道路交通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警察局已發布「清除道路障礙工作考核計畫」,並自今(5)日開始,由各分局規劃警力,由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配合執行取締。5日竹北分局分局長鍾孝平就帶隊前往轄區博愛街實施臨檢取締、開單告發。大部分店家都很配合,趕緊將佔用的東西收起來,鍾分局長也苦口婆心請商家配合政策,以維交通安全。

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陳百祿在勤前教育時,向員警表示,勸導永遠不嫌多,而且要溫和並且持續進行,其次才是取締,同時要兼顧情理法,才能讓民眾或業者心服口服。

5日員警沿著博愛街執勤,一路上有飲料店將聖誕樹擺在路邊;也有診所將「暫停車輛,請留電話」的立牌,大方放在馬路旁;更有藥妝店霸佔騎樓擺產品;投注站也將桌椅放在騎樓下,各式各樣的佔用手法都有,警方都一一開單舉發,並再次勸導,店家們都相當配合,自行移除障礙物。

縣警察局表示,本次執行重點包括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香菸攤、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占用騎樓、人行道營業之商店(業者)或汽(機)車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陳列(堆放)商(物)品;尤其是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宣傳單、廣告物(俗稱小蜜蜂)等影響交通之違規行為。執行重點路段為竹北市中華路、中正東路、博愛街、光明一路、縣政九路;新豐鄉建興路、康樂路、新興路;湖口鄉中正路、民生街、八德路;竹東鎮中豐路、北興路;新埔鎮中正路、關西鎮正義路及芎林鄉文山路等。

交通隊表示,占用道路、人行道營業等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可處違規行為人或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在車道發傳單行為,依同條例第83條規定,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交通隊再次呼籲各建商及廣告公司,不要再僱工在馬路中央散發廣告傳單,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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