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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研所接台電案 須向教委會報告

中央社/ 2012.12.0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5日電)立院教委員會今天通過決議,為避免角色混淆,造成核安管制漏洞,民國102年開始,原能會核研所沒有到教委會報告,不得接受台電委託的研究案、技術服務等及支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表示,核能研究所是原能會的幕僚單位,但在原能會監督台電的同時,又從台電拿錢,如何實質監督?

林淑芬說,核研所今年11月13日以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取得台電核三廠反應爐的工程標案,卻早在未開、得標前,就在10月18日轉包給中鼎集團子公司俊鼎公司,有「利益衝突」、「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另外,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指出,核研所今年以僅高於底標1萬元的金額,取得台電公司因應福島事故運轉中核能電廠地震安全度評估模式建立計畫,是否為「請鬼請藥單」,有「內神通外鬼」之嫌。

經過冗長討論,教委會最後通過由林佳龍、林淑芬、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提案,「自民國102年度起,核研所非經教委會報告,不得接受台電委託的研究案、技術服務案、檢測案或任何來自台電經費的支援。」

同時,教委會並通過由國民黨籍立委黃志雄、陳學聖、蔣乃辛等人提案,為維持核安管制的獨立性,及嚴守監督管制分際的機制要求,建議儘速完成組改,並將核研所改隸中研院或經濟部等非核安監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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