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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公電(CAP194號)

中央社/ 2012.12.05 00:00
CAP194號標題「高雄圓山歇業

判賠8百餘萬」,標題改為「高雄圓山聯誼會歇業判賠8百萬」

CAP194號校正後全文如下:高雄圓山聯誼會歇業判賠8百萬(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高雄圓山聯誼會不堪虧損在多年前歇業,34名會員集體訴訟索賠,最高法院判決會員獲賠入會費等含利息共新台幣831萬元確定。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經營台北圓山大飯店、高雄圓山聯誼會等,其中高雄圓山聯誼會不堪鉅額虧損,在民國97年停止營運,隔年轉為高雄圓山大飯店的附屬設施,重新開放給會員及大眾。

34名高雄圓山聯誼會會員本來可終生使用健身房、籃球場、高爾夫球場、餐廳等設備,但不甘權益受損,對方卻片面停止營運而不繼續提供會員專屬服務,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入會費、月費、保證金以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逾2500萬元。

台灣敦睦聯誼會表示,因會員流失,嚴重虧損,實在無法繼續營業才停止營運,並非惡意倒閉,會員契約已合法終止,入會費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會員服務的對價,經雙方約定不得退還。原高雄圓山聯誼會員可選擇退會可拿回退費;或轉加入台北圓山聯誼會。

法院一審判決34人敗訴;他們不服而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台灣敦睦聯誼會已全面停止提供高雄圓山聯誼會會員專屬服務,應全額退費,判決台灣敦睦聯誼會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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