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會學生列席爭議 應儘速制訂規範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3 年前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鄭麗君邀請參加「反媒體壟斷」示威的學生列席委員會專案報告,卻爆發學生在台上痛批教育部長蔣偉寧的插曲,使得社會人士能否列席立院委員會的問題引發討論。由於目前的規定出現模糊空間,立院朝野應儘速制訂相關規範,維護國會議事秩序,以免代議制度和公民座談的界線越來越模糊。

◎社會人士列席引爆爭議 鄭麗君強調合憲

日前教育部發函給四區學務中心,希望學校關心參加「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示威活動學生的身體健康,被批評是「白色恐怖」。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因此安排教育部長蔣偉寧專案報告,並邀請聯盟學生代表列席。會議當天,列席學生在備詢台上痛批蔣偉寧,並在蔣偉寧上前溝通時,坐在桌上不予理會。

教委會的狀況引發廣泛討論,各界對於非官員能否列席委員會也有不同看法。鄭麗君強調,她是根據憲法第67條,邀請社會人士列席,因此邀請學生列席、站上備詢台合乎憲法規定。她說:『(原音)委員會依據憲法所規範立院委員會職權,邀請社會關係人來備詢,依據憲法第67條,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學生是來委員會備詢,經由委員質詢的時間,邀請學生到備詢台發言。』

◎爭議由來已久 過度援引大法官解釋?

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有舉行公聽會時,才可以讓社會相關人士出席,對於相關爭議,他將邀集朝野黨團協商解決。他說:『(原音)這有關邀請社會人士到立法院來接受詢問,在我們職權行使法裡面就只有公聽會可以邀請,但是後來有人引用大法官會議解釋461號,認為可以邀請;不過,要怎樣遵守議事規則,很快我會邀請朝野黨團進行協商。』

不只教育委員會,立法院其他委員會也曾邀請社會人士列席,因此,非政府官員能否列席委員會備詢的爭議持續存在。

回歸法制面探究,當初是為了邀參謀總長到立法院備詢,而做出大法官解釋第461號,援引憲法第67條,該條文指出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到會備詢,以此定義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長的幕僚長,屬於憲法所說的「政府人員」;但是否能將其中的「社會上有關係人」擴大解釋為「社會人士」可到委員會列席備詢,仍有爭議。

另一方面,按照規定,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審查的議案、人民請願書,以及請相關部會進行業務報告;所謂「專案報告」是否合乎規定,也存在討論空間。

◎確保代議制度 朝野宜儘速制訂規範

教委會失控的場面引發各界關注非政府官員能否列席委員會備詢的法律模糊地帶,立法院朝野應儘速制訂規範,訂定代議制度與公民座談的界線,以免讓民主議事秩序錯亂的現象持續發生。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