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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光電能: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宜(更正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無實體新股換發日及停止過戶期間)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04 00:00
群光電能科技(股)公司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壹、本公司於101年1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公告如后: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25,796,9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57,969,340元。換發後新股股票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換股比率:1:1。(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2月14日起至101年12月21日止。(三)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2月18日。(四)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12月22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五)民國101年12月22日起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2.請備妥下列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檔案,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一)股務代理部: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辦理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718-6425(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0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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