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清標及前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前台中縣議會主秘蔡文雄酒帳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顏及張各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蔡文雄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指出,其中,顏清標部分,因同案另涉有頂替、槍械案,早經判決確定,已入監執行完畢,酒帳部分近再判刑確定,台中地檢署將報請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合併應執行刑。
蔡宗熙說,台中地院今天已接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宗,檢察官將漏夜閱卷,若沒有不能執行等理由,最快明天將寄發張及蔡2人的執行通知書,一般的發監執行日約在寄發後2週至3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