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日  期:2012年12月04日公司名稱:元隆電子(6287)主  旨:本公司訂定101年度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發言人:范權奏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0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等相關規定辦理。4.私募股數或張數:依據101年11月2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得在1億9千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增資,並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次發行之。5.得私募額度:本次擬發行私募普通股31,111,111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決議相關私募議案董事會日期101年12月4日為定價日,則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或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參考價格分別為:一、三、五日均價擇一及三十日均價,參考價格分別為4.05、3.98 、4.02 及4.06參考價格係依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故擬以訂價前三十日均價4.06元為參考價格,乘以溢價率110.84%後,為本次私募發行價格4.5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資款項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有償還借款及營運週轉資金需求,透過公開發行方式籌資,不易於短期間內取得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故擬採私募增資方式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1/12/0411.參考價格:4.06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5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將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訂定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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