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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照護標準放寬 民團憂品質

中央社/ 2012.12.04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4日電)衛生署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放寬失智照顧機構每單元服務人數,民間團體今天呼籲除考量成本外,應提升照護品質。

據最新通過修正的「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將原本每單元服務人數6到12人,放寬到不得超過16人;將每寢室1床,放寬到不得超過4床,且每床應有明確區隔。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表示,這都是基於成本考量,由單人床變成多人床,而照護的人數由12人放寬到16人,但是包括護理人員、照護服務員的配置沒有改變,讓家屬擔憂的是照護品質是否能維持。

她說,失智長者記憶力退化,常認不得自己的床、衣服或物品等,有些長輩也會日夜巔倒,或有妄想症常會誤會東西遺失或誰偷了東西,因此,若是多人床的設置,讓最多4名長輩同一寢室,則彼此間的干擾性將增加。

湯麗玉也提出,國內有些照護機構對於吵鬧不休的長輩多會給予精神藥物,如鎮定劑,用來穩定長輩行為與情緒,但是這是多餘的,照護機構應該做的是「如何改善環境設計,降低干擾性。」

湯麗玉指出,在人力配置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如何串連「非正式工作人力」,例如志工、實習生、與校園合作每週固定到養護機構陪陪長輩,照顧長輩,透過活動的導入,讓長輩在白天有充沛的活動力,夜間睡眠品質好。

湯麗玉呼籲政府在考量照護成本上,也應維持照護的品質,多投入人力資源,在訓練相關人力部分加把勁,並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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