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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代表涉買票 沒確證判無罪

中央社/ 2012.12.0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4日電)前彰化市民代表會主席邱海涉嫌在議員選舉時幫忙買票,法官認定無法證明他與證人相識,且證人買票是為了報恩,判決無罪。

彰化地院作出無罪判決,彰化地檢署對此回應說,將等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邱海擔任前彰化縣議會副議長白閔傑競選總部總幹事,涉嫌交付新台幣40萬元給一名張姓男子,委託張姓男子以每票500元為代價,在彰化縣第17屆議員選舉期間,希望張男幫白閔傑買票。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根據白閔傑競選總部照片、通訊監察書及通訊監察譯文等,可以認定邱海幫忙白閔傑的選務或拜託認識的人支持白閔傑,但無法證明邱海與張姓男子相識或交付賄選資金給張姓男子。

地院判決書指出,檢方雖質疑張姓男子資金來源及買票動機,但法官認為張姓男子有子女給的生活費用、退休前工作及投資積蓄,還有親友贈與的祝壽禮金等。

判決書指出,白閔傑的父親白鴻森曾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幫忙張姓男子的親人轉學,張姓男子有可能基於跟白鴻森的交情及感念白鴻森的幫忙,自行出錢幫白閔傑買票,因此判邱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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