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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開罰 修法授權主管機關設氣候條件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2.12.04 00:00
為減少環境污染,自今年3月起,若汽機車怠速未熄火超過3分鐘,將予以開罰。立法院院會今天(4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1條文修正案」,將氣候因素納入怠速考量,授權主管機關決定在何種氣溫與氣候下不予開罰。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台灣氣候悶熱,有時在車內熄火,冷氣沒有運轉,恐怕影響民眾健康,因此,怠速熄火的管制應該將氣候因素列入考量。她指出,條文三讀修正後,將可讓怠速不熄火的處罰制度更為完備。

環保署則表示,已在研擬修正怠速管理辦法,如果氣象局天氣預報最高溫超過攝氏30度或停車時正在下雨,就不必開罰,讓相關法規能有效實施,又不致影響民眾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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