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警方調查,被害人劉姓婦人於101年11月27日14時許,遭歹徒以其胞弟替人作保,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其胞弟目前被該集團控制及毆打為由,要其代為償還借款新台幣(以下同)150萬,不然要對其胞弟不利,被害人向歹徒表示現金沒那麼多,經不斷溝通後歹徒同意將金額降至50萬,惟仍需先支付10萬元做為頭款,被害人乃依歹徒指示,於(27)日16時許將10萬元用報紙包覆置於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75巷8號路燈旁木箱上並由原路返家,復於28日12時許被害人再接獲詐欺集團來電,再次指示被害人將尾款40萬放置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181巷9號前樹下,專案人員遂於歹徒要求交款地點實施埋伏,俟歹徒出面取款時,埋伏人員立即一擁而上實施圍捕,並當場逮捕取款老漢李○○(65歲),乃依法查扣帶案偵辦。
警方藉此呼籲接獲子女或親友求救電話:「我向地下錢莊借錢(替人作保),還不出錢,快來救我,不然他們要打死我」等語,然後要求匯款或交付現金,這些全是詐騙案件,請勿上當,並撥打165或110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