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王俊忠、劉婉君/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創司法首例,針對吳敏誠殺人案是否判處死刑,召開量刑辯論前準備庭;因吳嫌當年槍殺黃姓女友前,已因殺害湯姓女友被判刑八年,卻受惠當時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修法,將假釋門檻大幅降低至三分之一,僅關兩年九個月即出獄,外界認為這麼短的服刑,完全達不到懲戒與教化效果,以致他出獄後輕易再啟殺機,而他未來會不會又因「廢死運動」或司法其他考量而逃過一死,備受社會矚目。
最高法院將開庭 三審辯生死
最高法院受命法官吳燦昨開庭時表示,自九十七年至一百零一年間,殺死一人的八十八件確定案件中,被判死刑定讞有十件;依此換算,只有十一.四%的殺人案遭判死確定,由於吳敏誠的前案已因假釋期滿結束,後案仍屬「殺死一人」案件,前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吳孟良直言,合議庭已透露不想判吳死刑的心證。
近日民眾高度關注死刑議題,主因於殺害方姓男童的兇嫌曾文欽落網後竟然冷血說:「在台灣殺人不會死刑」,加上司法實務上,判死比例確實不高,以致曾嫌說法引發民眾排山倒海的要求「判他死刑」。面對國人激憤,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昨天慰問方童父親時強調,不排除對曾嫌求處死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也發起網路連署,促使法務部執行死刑。
殺人犯未制裁 恐有人再受害
曾文欽與吳敏誠會不會被判死確定,仍在未定之天,反廢死聯盟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昨憤慨表示:「吳敏誠如果不是第一次殺人後,服刑不久就出獄,他會連害兩條人命嗎?」
陳正育說,倘若罪證明確的殺人犯都未得到應有制裁,那南市男童遭割喉命案,恐怕會不斷發生,沒人知道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對於吳案,受命法官吳燦昨當庭提示三大爭點,一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公約已成為國內法,非犯情節最重大不得處死刑,但因國內仍保有死刑,如何在現行法律與世界人權取得平衡?二是刑法第五十七條量刑標準,如衡酌被害人家屬對加害人的原諒及賠償,對量刑時的影響比重該如何。
三是檢察官具體求刑刑度獲地院採用,檢方卻認為太輕而上訴,有無違反「禁反言原則」(即言行必須一致),以及二審刑度如較一審重,有無違反「不利益禁止變更原則」(原則上,二審不得比一審判得重)。
吳殺女友 出獄又殺新女友
吳燦指出,本案下次言詞辯論只進行量刑辯論,因吳敏誠已認罪不會傳他,但會請被害人家屬出庭表示意見,家屬若不願來也沒關係。
吳敏誠八十二年間殺死湯姓女友,服刑兩年九個月又十一天出獄,假釋期於九十年間屆滿,後來不滿另一女友黃瓊瑤提分手,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當街槍殺黃女,士林地院判吳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三度判他死刑,現由最高法院審理。
爭議大 廖正豪拉高假釋門檻
當年馬英九主導放寬的假釋門檻因社會爭議太大,接任法務部長廖正豪趕緊於八十六年十一月把假釋門檻拉回原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