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32.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29日 金管證發字第1010053482號函生效在案。(2)本公司101年8月2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原定合併基準日為101年12月31日,惟為配合合 併案作業之需要,擬依合併契約第七條規定調整變更合併解散基準日為102年1月1日 ,本公司將辦理解散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撤銷公開發行。(3)配合合併換股作業進行,公告本公司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1年12月24日, 自101年12月25日至102年1月1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