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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醫:公告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經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2.0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3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分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經濟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議101年度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2)依據經濟部101年11月22日經授工字第10120427000號函辦理。(3)經審定,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分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之「TAT-HOXB4造血幹細胞生長因子」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及「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4)本核准期限為自發文之次日起五年內有效,逾期須重新提出申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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