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0款1.事實發生日:101/12/03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本公司101年第三季暨合併財務報告3.發生緣由: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52271號函辦理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1/12/03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重編存出保證金-租賃押金及總資產減少48,741仟元,應付帳款-租金估列增加165,849仟元及本期淨利減少214,590仟元。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