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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割喉命案 法務部:殺人仍可判死刑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2.12.03 00:00
台南市日前發生學童在遊藝場內遭割喉命案,嫌犯表示「殺1、2個人也只會判無期徒刑」,引起社會譁然。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3日)表示,對於是否廢除死刑,還需要凝聚共識,依照目前刑法規定,殺人者最重可判處死刑,「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說法沒有實證依據。

29歲的失業曾姓男子日前涉嫌在台南市遊藝場廁所誘殺10歲男童。檢警調查,曾姓男子沒有前科,但工作不順、情緒不穩,因此有「殺人吃牢飯」的想法,他還上網搜尋相關新聞,自以為「殺了1、2個人也只會判無期徒刑」。

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3日表示,「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這種說法沒有依據。他指出,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可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是否判處死刑,則由法官依照犯罪情況及動機衡量。他說:『(原音)有殺1個人判處死刑的,也有啊,那看他手段是不是殘忍,不一定是要殺多個人才一定會判處死刑,也沒有說一定殺1個人或2個人就不會判處死刑,這在實證上並沒有這樣的依據。』

吳陳鐶表示,是否廢除死刑是公共議題,必須形成共識後再推動,司法單位目前的政策只是儘量減少使用死刑,台灣也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法條。

由於10歲男童是在電子遊藝場所遭到誘殺,國民黨立委王育敏3日也特別舉行記者會指出,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有許多漏洞,她並提出3大修法訴求,包括未滿15歲孩童進入電子遊戲場時,須有家長陪同;普通級及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分別距離校園200公尺及1公里以上;在同一個營業區域內,應徹底分離普通級及限制級電子遊戲場。

與會的經濟部專門委員楊淑玲表示,經濟部會將以上訴求納入修法研議,也會全面檢討相關認定標準。警政署及教育部等代表則表示,會加強對遊藝場所的稽核頻率數,並對學童進行人身安全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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