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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丟球給球迷 違者罰3000元

自由時報/ 2012.12.03 00:00
「我不會丟球給球迷啦,我沒有錢。」高國輝笑談台灣隊休息室的發燒話題,因為昨天正式貼出公告,「禁止球員將比賽球拋到觀眾席,違反規定的球隊一個球罰100美元(約台幣3千元)。」

棒協人員解釋,比賽用球由亞洲棒總統一寄出10箱,共1200顆(1箱10盒、1盒1打球)。每隊都發2打當練習球,台灣隊又先拿到2打,因此開打時有86打,平均1場用掉5打,至昨天日場開打前剩30打。

由於數量有限,球迷若接到界外球必須交還。對於引起球迷不悅,大會也深感遺憾。 (記者倪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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