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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施俊吉︰/壹傳媒併購案 牽涉國家安全

自由時報/ 2012.12.03 00:00
記者黃以敬/專訪

面對旺中、中信、台塑等企業集團將併購壹傳媒,歷任金管會主委、公平會委員的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施俊吉疾聲呼籲,這件併購案牽涉到國家安全問題,是言論自由社會化為烏有、多元主張能否傳播的問題,更是台灣民主社會能否續存的問題,每個人都不能再噤聲…。

「不能再等反媒體壟斷專法通過,等不及廣電三法修法,依據公平法第十二條,公平會目前就可以否決此案,因為『米果併吞蘋果』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對台灣閱聽大眾、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傷害,遠大於幾個財團的商業及政治利益,依法就應駁回。」

反對另一種白色恐怖

Q:壹傳媒併購案引發如此大爭議及社會反彈,有哪些問題?

A:這件併購案很明顯,其中牽涉到國家安全問題,也牽涉到台灣言論自由、多元主張能否傳播的問題。

近日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在公平會公聽會上哽咽,讓人感觸,反對這些財團併購壹傳媒案,不僅只是捍衛言論自由、防止媒體壟斷,而是反對另一種白色恐怖,甚至紅色恐怖。

近年,旺中為併購三中媒體及中嘉系統,曾動員旗下媒體點名對部分NCC審查委員批判;併購中嘉案期間更出現「走路工」新聞,抹黑反對併購的中研院學者黃國昌,對於反對的立委也大力攻擊;這些讓從事社會運動、一心維護言論自由的人都須提心弔膽。

從二十年前起,全民努力讓黨政軍退出媒體,民主自由是經多少努力才得來的,現在卻又面臨另一種金錢力量壟斷媒體的危機。我們未必喜歡壹傳媒扒糞、狗仔的風格及內容,但是誓死保護台灣多元的傳播管道,不同聲音應該都可以被聽到。

Q:公平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政府機關表示將「依法行政」審查,如何從法規面去看這件併購案?

A:依公平法第十二條 「如果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公平會將禁止其結合」,亦即併購結合利益大於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就須加以限制。而這次併購,只有參與結合的少數財團也許可獲利,但對所有閱聽人、對台灣輿論多元社會的損害更大。

其中所牽涉到的市場壟斷問題,公平會有防制的責任。有些政府官員宣稱不能干涉言論市場,或出版法已廢而不能介入報紙併購,但傳播內容產製(content production)就是很重要的產業,政府不能迴避問題。

而其中牽涉到的媒體市佔率,公平會又有很大的裁量及計算空間,如果刻意把產業界定的分母放大,特定媒體市佔率就會變小,須看主事者有無決心要避免壟斷,市場的界定必須符合人民認知及感受,不能脫離普遍認知。

目前媒體生態中,日報是最重要的新聞內容製造提供者,供給電視、網路等電子媒體再傳播,而以目前主要四大日報來看,一旦旺中併購蘋果日報,加上現有的中時,日報市佔率就超過五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內容產製來源被控制,明顯有壟斷之虞。

還有一說要將蘋果日報與壹電視併購分開審查,好像公平會只能審報紙,壹電視就讓NCC審查,怕是因壹電視收視戶較少,估計低於廣電法限制三分之一的標準,也可迴避公平會審查門檻,恐是技巧性要讓併購案通過。

旺中、中信等集團合作購買整個壹傳媒,不管簽幾個約,主管機關也應該看這些集團所屬媒體垂直橫向的「總和影響力」。旺中除擁有中時等平面報紙雜誌,還有中天等電視,及已簽約併購的中嘉系統,加上旺中寬頻股東之一的王令麟掌控東森電視集團,中信集團辜家則有緯來頻道,這些若再加上壹傳媒,絕對將成為足以壟斷輿論市場的媒體大巨獸(見附表)。

考量公共利益 依法駁回

Q:金管會要求「產金分離」、限制中信辜仲諒股份不能逾二十%,但找來龍巖建設等其他股東,外界還是感受到辜仲諒及旺中蔡衍明主導併購?政府的限制有效嗎?

A:如果政府不正式表態維護輿論多元,財團當然就會找人表面稀釋股份。這次還刻意把報紙及電視分開簽約,就是要分開審查,以利結合案過關。

但這些財團所屬媒體結合,明顯是另一新聞產業的托拉斯,歐美國家努力百年制定反托拉斯法,是將新聞媒體併購與一般企業等同視之,不能不顧「公共利益」。這也是公平會成立宗旨,而公平法就是移植自歐美法令精神。

依據公平法,市佔率其實只是併購案是否要進入審查的門檻條件,凡「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佔有率達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市場佔有率達四分之一以上者」,就須審查。最終是准是駁的依據,還是公平法第十二條。公平會強調是獨立機關,亦即應是不受政治或財團壓力影響,做出符合社會最大利益的裁決,應依法駁回此案。

系統台壟斷應一併解決

Q:這次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出售媒體,公告痛批壹電視受「既得利益者」阻止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嚴重虧損而被迫出售;這是電視媒體被壟斷的另一問題,這次併購案凸顯更惡化?

A:這是有線電視存在已久的系統台壟斷沉痾,有心進有線電視者,就算有頻道執照及節目,往往因電視系統台已被少數多系統經營者壟斷,而無法公平上架;公平會及NCC早就應解決這問題,卻一直視而不見導致惡化。

壹傳媒其實是一年可賺九億,只是其中壹電視賠錢虧損,如果壹電視能上架,黎智英就不須賣壹電視。但為什麼賣給辜仲諒,又找來旺中蔡衍明就可以上架?很明顯是這些財團對有線電視系統有相當影響力甚或控制。

相對地,一項合理懷疑就是當初這些人故意讓壹電視無法上架而須出售,違反公平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行為」。

因此立法院已做成決議,要求公平會須進行調查。如果確認黎是因壹電視無法上架而被迫出售,就須調查這次參與併購的集團,還有對系統台很有影響力的王令麟等,是否有涉及妨害公平競爭。

也因此,這次民間及立法院推動反媒體壟斷立法,應該一併解決這問題,讓有線電視真正開放公平競爭。

附帶條件是不負責作法

Q:依循過去審查富邦併購凱擘、旺中併購中嘉系統案的舊例模式,外界大多預測官方又會讓壹傳媒併購案「有條件通過」?

A:這是過去方便行事的惡例,公平會、NCC這些獨立委員會以為附帶一些條件就算是對社會爭議有所交代,根本是不負責任的作法。細究過去有條件通過的案件,哪個實際發生作用?哪個案子有因為未達成附帶條件而被撤銷?說穿了,附帶條件就是「擦脂抹粉」式的放水。

旺中集團併購三中案,NCC附帶條件有真確保新聞內容不受干預?甚至旺中集團要併購中嘉系統案,還控告NCC,根本不想放棄中嘉系統或中天電視,想魚與熊掌兼得。主管機關這些所謂附帶條件,早已讓太多人失去信心。

這次公平會有委員提到審查時間可由三十天延長為六十天,儼然是要讓併購案變成可依公平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可以「附加條件或負擔」方式通過;且這屆委員任期一月底就到期,恐又將出現NCC委員卸任前趕緊通過旺中併購中嘉案的模式,留下爭議的爛攤子,而新任委員會對舊委員的決議可以不必負責。

因此我在公聽會強烈要求,公平會不能刻意延長審查,應依法立即駁回此案,全民也必須監督審查。

審查單位應有抗壓勇氣

Q:中研院院士余英時警告中國共產黨透過台商購買媒體的行為,您也曾提出財團併購壹傳媒有其「政治利益」?

A:中信、旺中、台塑這些集團都有在中國做生意的背景,全民都很清楚其中糾葛;誠如台塑王文淵接受媒體採訪就曾坦言,台塑買下壹傳媒,「中國應該會歡迎」。除了兩岸,還有國內許多政經利益,例如台塑還有環保問題;中信辜仲諒則有紅火案等。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

這是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德國新教牧師馬丁.尼莫拉的懺悔詩。他在晚年為自己當年沒有及時出聲反對納粹屠殺的道德污點寫下懺悔詩。

從三中案、中嘉系統併購,到這次壹傳媒併購案,牽涉到的是國安、是兩岸能否維持現狀的問題,更是台灣言論自由、民主社會能否續存的問題,如果國人一再噤聲,最後就沒有人能作聲了。

民間及立法院目前積極推動反媒體壟斷專法立法,也要修廣電三法,但只怕緩不濟急。其實以目前的公平法等法令,政府就有能力可避免媒體產業壟斷。最可怕的是,公平會、NCC及其他部會都不能抗拒政治及財閥壓力,無法為台灣子民保留一塊可以讓民主、多元言論,自由呼吸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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