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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判死? 律師:司法要反省

中時電子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2012.12.03 00:00
割喉殺童凶手曾文欽犯案前曾上網查資料,認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少被判死刑」,才喪盡天良犯案;律師林石猛雖然不齒他的行為,但也感嘆說,「他確實點出台灣的司法實務,不要說殺人很少被判刑,就算死刑定讞,都可以不執行,台灣司法實在有很大反省空間。」

律師康文彬表示,法官要將犯罪被告判處哪一種刑期,首先要考量的,是他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法和犯後態度;像曾文欽這種犯罪動機和手法、犯後態度,就很符合死刑量刑標準,法官想要為他求生路,都找不到理由。曾嫌認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少被判死刑,是錯誤認知。

林石猛也認定像曾文欽這種以殘忍手段對付一個小孩,被判死刑一點也不冤枉,不過他卻感嘆,「他確實點出台灣現在的司法實務,不要說殺一人,殺兩個人以上,沒被法官判死刑的,確實也有不少案例。」

他強調,在台灣,就算判死刑又怎麼樣?現在國內不是還有數十位的死刑定讞被告,還被國家養在監獄內,這些人,還要花人民的納稅錢養,在台灣,死刑定讞的,已經很久沒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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