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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獎助修古厝 擴至國家公園

中央社/ 2012.12.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金門1日電)金門縣政府今年修正「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將國家公園內傳統閩式或洋樓式建築修繕納入補助。

縣府9月修正「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並經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其中第2條規定,位在金門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傳統建築物,優先向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補助,不足時再由縣府視狀況酌予補助,民眾依自治條例向縣府申請補助,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

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參考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作法,調整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傳統閩式或洋樓式建築依原樣修復,可申請補助,主要是保留古厝聚落完整。管理處將再與縣府討論,研商後續行政程序及相關配套措施,找出對民眾最方便的操作機制,以維護民眾權益。

公園管理處表示,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聚落風貌是公園管理處重要工作之一,希望園區內居民共同參與,並與縣府共同努力,鼓勵居民參與,使傳統聚落文化永續發展,為金門爭取登錄世界遺產奠定良好基石。

截至目前,金門國家公園補助修復的公園內傳統建築及新式建築273棟,其中金寧鄉古寧頭96棟、金湖鎮瓊林小徑80棟,另外金沙鎮山后、金城鎮水頭、珠山、歐厝等地97棟,總補助費用新台幣1億9608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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