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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股權爭奪戰 徐旭東再贏一場

卡優新聞網/吳陳錦 2012.12.01 00:00

SOGO百貨股權爭奪戰,遠東集團徐旭東再贏一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9日撤銷經濟部的處分,等於承認當時徐旭東入主SOGO程序合法。全案還可以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本案為SOGO百貨易主所衍生的行政訴訟官司,十年前台北市納莉風災後,SOGO百貨陷入財務危機。原本的經營者太平洋建設章家,為了獲得協助,透過金主李恆隆尋找其他金援。因此,太設章家成立太平洋流通公司,由李恆隆擔任董事長,同時將SOGO股權交給太流公司。

此時,李恆隆找上遠東集團,並舉行臨時股東會,做出增資的董事會決議,讓太流公司資本額由1,000萬元,增資到40億1,000萬元,太流公司將SOGO股權移轉到遠東集團,遠東集團順利入主SOGO。

太流公司增資讓遠東入主的董事會決議,依法必須向經濟部辦理登記後才能生效。當年太流雖然完成登記,但檢方認為李恆隆等人當年偽造董事會決議,因此對李恆隆等人起訴,高院判決有罪確定,認為太流公司當時根本就沒開董事會,何來董事會決議?因此檢方發函經濟部,要求經濟部撤銷當年的增資登記,經濟部前(99)年以行政處分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太流公司回復到資本額1,000萬元的狀態。

遠東等十四家公司不服經濟部撤銷登記的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確定後,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濟部依照高院的部分有罪確定判決,撤銷增資登記並無違法,但經濟部沒有等到全部被告都判決確定,就先行撤銷增資登記,不夠具體妥當,所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經濟部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對於經濟部做出的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原本無權審理處分是否妥當;但如果行政機關有可能察覺法院判決有相反認定時,行政法院就應該就處分的妥當加以審酌。

就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經濟部的處分後,等於承認太流增資登記,遠東入主SOGO程序合法,徐旭東又打贏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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