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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闖宅搜刮逼債 判賠近百萬

自由時報/ 2012.12.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花蓮一名李姓男子因經濟問題,看報紙廣告向綽號「王仔」的黃姓男子借高利貸,李男事後因利息沉重繳不完欠款,黃男竟數次闖入李男住處搜刮身上現金,還強迫簽下10萬元本票、過戶車輛抵債,花蓮地院昨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黃男應賠償98萬餘元損失,另依重利、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借款2萬元 月息達30分

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3月,李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向綽號「王仔」的黃姓男子借款2萬元,約定每10天一期交利息2000元,月息高達30分,另被扣2000元,充當第一期利息,雙方還簽下3萬5000元本票。

李男因無法如期還款,一個月後,黃姓男子竟直接闖入李男住處,從他皮夾內強奪5000元現金,並強迫李男再簽下10萬元本票,做為追加利息。

強迫被害人 簽車輛讓渡書

黃姓男子食髓知味,不到2天,又到李男家中搜刮值錢物品,收取7000元利息,還把對方強押上車,逼迫被害人到超商買報紙,再向報紙上的一間錢莊借5萬元。其中,黃姓男子還強迫李男簽車輛讓渡書,又索取5000元保管費後把車開走,李男求助無門只好報警。

黃姓男子辯稱,他的確於民國93至96年間在花蓮經營錢莊,但被抓後97年起就沒有做,花蓮地院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判賠98萬9098元。另依重利、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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