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有三十六家合法休閒農場,四十二家輔導籌設,縣府農業處企劃輔導科長李新泰說,現行規定,一公頃以上休閒農場,可設農舍、農業體驗、住宿、餐飲設施以及其他農業設施(例如倉庫、資材室),每項不得超過農場面積的十%,累計總面積不得超過四十%。
李新泰指出,為防止農場變相經營大規模的旅館、民宿或餐廳,特別限制不得超過農場面積十%,農委會召集各縣市政府討論有意取消十%限制,只要各項設施總面積,不超過農場總面積四十%即可。
李新泰說,政策如果鬆綁,農場的旅館與餐廳最高可達四十%面積,對農村景觀與產業會造成嚴重衝擊,休閒農場以餐廳與旅館為主要經營,農業體驗與生產勢必被忽略。
農委會雖保留旅館、餐廳設施,不得超過兩公頃限制,但李新泰指出,現行規定要廿公頃,才能蓋到兩公頃的旅館與餐廳,修法放寬到四十%,五公頃就能蓋到兩公頃,易淪為財團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