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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票卡遺失 懲罰性繳款 虧很大

自由時報/ 2012.12.01 00:00
最高一天的停車費得繳近二千元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停車卡遺失,虧很大!許多消費者都有停車票卡遺失後,被迫自凌晨計價並補繳工本費的經驗;消基會調查發現,消費者將可能因此被迫多繳高達三十五倍的「罰款」,最高一天的停車費甚至得繳到近二千元。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昨強調:「實在太不合理了,怎麼可以便宜行事、隨意計價,不符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

消保處允諾會找交通部再行研商

張智剛呼籲,公立停車場應率先實施調閱錄影帶或採實際進場收費;消保處則應邀交通部修訂「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如無紀錄可稽者,應自停車當日○○時起算,補繳停車費後始可離場」的內容,刪除給業者彈性空間的空白條款;消保處已允諾會找交通部再行研商。

為瞭解停車場票卡遺失的處理作業方式,消基會共隨機抽查十六家公、私營停車場的相關規範,發現業者停車票卡遺失處理方式有三種,包括依當日營業時間起算至出場時間計費、補繳一定金額的工本費,或收取停車費另再加收工本費。

調查發現,不論是否有錄影帶可查,多數業者都便宜行事,以當日營業時間起算,如果營業時間是二十四小時,則一律從零時計價,消費者真的虧很大,甚至有些另再加收工本費;如果是在飯店或百貨公司等高停車費地點,最高甚至被收取近二千元的費用。

張智剛另說明,北市消保官曾調查,磁卡式停車票卡一張成本不到一元,代幣成本約五十元,業者收取二百元不等的工本費並不合理。

受委託經營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公立停車場的嘟嘟房副理陳珮如說,依規定票卡遺失需要繳付自零時起的停車費,並繳工本費一百元;如有消費者堅持調錄影帶,可向文化中心申請調閱,但因許多消費者趕時間,多半會先依規定繳付離場,有空再回來補申請。

消基會也以私人停車場京站時尚廣場為例,如停車卡遺失一天最高得補繳一千四百元的費用,相對於便宜時段一小時四十元停車費,「罰款」竟高達三十五倍!

京站則說明,目前已有車牌辨識系統,可協助消費者確認進場時間,二百元工本費是否有降價空間可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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