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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府弊案 起訴張花冠等21人

自由時報/ 2012.12.01 00:00
張花冠姊妹等人涉收賄782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昨天偵結嘉義縣政府勞務採購等弊案,縣長張花冠、張瑛姬姊妹等人涉嫌收賄七百八十二萬元,連帶廠商、評選教授共二十一人,被依貪瀆或恐嚇等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張花冠姊妹到案後矢口否認,供詞避重就輕,顯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檢請法院對姊妹兩人從重量刑

另被起訴十九人分別為:縣府庶務科員邱豐銘、屏科大副教授張國慶、高市空大系主任吳銘圳、中山大學教授樓基中、運鴻公司負責人葉雅強、理虹公司協理楊家源、慧群公司副總王旭淵、康廷公司負責人趙嘉雍及副總陳意淳、環佑公司負責人陳美霞及副理劉家銘、元科公司副理方煥銘、澔宇公司負責人洪崑厚、技佳公司負責人廖君庸、財團法人台灣環保文教基金會負責人兼台大副教授游以德、廠商陳炯謀、式新公司負責人鄭義雄、隆傑公司負責人潘永源及威信公司總經理林世欽。檢方指出,邱豐銘到案之初否認犯行,後雖交代部份重要案情,但供詞仍多保留,建議量處適當之刑。

高雄地院昨晚六點並針對在押的張瑛姬召開羈押庭,張瑛姬除否認自邱豐銘手中拿到賄款,並指因縣長辦公室公文太多,認為評選委員名單不重要,也與公務無關,所以幫忙勾選委員,否認犯行;同時以在看守所血便、痛風,沒有串證及逃亡之虞等要求交保。

蒞庭檢察官林俊傑表示,吳銘圳等人交保後,曾遭外界壓力,以張瑛姬有串證之虞,要求續押。庭訊進行兩個小時多結束,審判長黃宗揚等人進行評議,晚上九點裁定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張自檢方羈押至今剛好四個月。

起訴書指張花冠授意胞妹犯案

起訴書指出,從九十九年十一月底至一○一年七月間,嘉義縣環保局辦理勞務採購標案,張花冠授意在縣長室擔任秘書的胞妹張瑛姬,聯繫具有評委身分的教授吳銘圳、廠商葉雅強負責找尋願意支付回扣的廠商投標。

縣府庶務科員邱豐銘涉嫌將標案計畫名稱、預算、建議評委名單等資料洩漏給吳、葉,並與廠商協議收取一成不等回扣,再由對方指定特定人擔任評委,以利於評選前遊說或行賄而取得標案,由張花冠自行或張瑛姬代為配合勾選。

檢方調查,理虹等九家廠商共取得十八件標案後,透過吳銘圳、葉雅強依約支付五百一十二萬元賄款給張花冠姊妹及邱豐銘,尚有期約賄款三百多萬元未支付。

一○○年六、七月間,張花冠透過廠商鄭義雄,邀威信公司投標「大埔美二期服務案」,對方為順利取得標案及避免刁難,透過鄭交付張八十萬元;一○○年十二月間,張花冠為讓某廠商承作「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涉嫌與對方密談洩漏甄選委員名單,遭有意投標的廠商潘永源以錄音筆側錄內容,並寄光碟給張,潘因而涉嫌恐嚇取財未遂罪。

一○○年五月間,汽車通路商陳炯謀獲悉縣府收回各鄉鎮市公所採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的權力,透過中間人向張瑛姬探詢後,由邱豐銘代表縣府出面洽談;當年五月起至今年七月止,陳與邱期約每台垃圾車給付八萬元、每台資源回收車依噸數不同給付四萬元或十萬元賄款,張花冠姊妹共收受一百九十萬元。

檢方起訴書多達兩百多頁、近三十萬字,認為教授及部份廠商等十二人坦承犯行,建議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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