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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法官:應設獨立機構監督媒體

中時電子報/楊明暐/綜合報導 2012.12.01 00:00
英國大法官李文森(Brian Leveson)針對媒體竊聽醜聞所做的調查報告,十一月廿九日出爐。報告建議立法設置獨立機構監督媒體,必要時可對媒體「過分的」行為祭出重罰。首相卡麥隆表明反對立法監管媒體,英國媒體則擔心制定新法來約束媒體,將扼殺新聞自由。

去年七月,「新聞集團」旗下的《世界新聞報》爆發竊聽醜聞,大法官李文森應卡麥隆首相要求,率員展開調查。他於廿九日公布厚達二千多頁的調查報告,除細數媒體各種不當行為,還提出重要建議,即制定法律,成立新的平面媒體監督機構,以保障無辜民眾不致受到媒體「過分的」行為傷害。

針對李文森的建議,卡麥隆首相當天在國會表示,他雖支持成立報紙監督機構,但擔心為此制定新法,會限制英國的新聞自由。他指出,相關條款一旦寫進法律,就很難再更改,要跨越這條線必須非常審慎。

卡麥隆這番說辭,立即招致竊聽受害人士批評。電郵曾被竊閱的愛爾蘭人權觀察組織成員溫特(Jane Winter)女士,痛斥卡麥隆食言,令她深感遭到背叛。手機被竊聽的電影導演布倫姆(Ed Blum)說,卡麥隆令他們這些備受媒體傷害的人大失所望。英國國會下議院預訂下周一(十二月三日)就李文森的提議展開辯論,而部分議員已開始推動相關立法程序。

英國報紙卅日多讚揚卡麥隆的立場,並警告立法限制所可能造成的惡果。《金融時報》寫道,政府必須謹慎,不要為了消毒而扼殺新聞自由。《衛報》指出,要推動立法,必須極度慎重,以避免日後沒完沒了的修正和增補。

《獨立報》認為李文森提議立法,是其報告中的重大瑕疵,卡麥隆說得對,立法既複雜、緩慢,且沒有必要。《泰晤士報》亦支持卡麥隆,並認為「國會不應負責規範新聞自由」這一重要原則,不容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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