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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辦過「狗殺人」 員警驚駭

中時電子報/康鴻志/桃園報導 2012.12.01 00:00
「從警廿多年從未聽聞狗咬死人的案件」,八德分局員警伍世文表示,早期只聽聞同仁偵辦狗主人在家自然死亡,愛犬因肚子餓啃食主人遺體的案件,爾後雖有野狗逞凶咬傷路人,但被飼養中的犬隻咬傷致死的案件,卻從未發生。

中路消防分隊長邱志湧表示,一般體重在七十公斤左右的成年人,只要瞬間失血達一千五百CC就有休克或失去呼吸心跳的危險性,遑論對象還是年過八旬的老翁,從老翁傷勢研判,犬隻凶狠程度可能連一般高大的成人也難以抵禦。

獸醫師丘立信表示,逞凶的狼犬背高約七十公分,體重少說四十公斤,屬成型犬,因此咬合力十分強勁;由於犬隻有所謂的地域性,加上狗主人長期將狗飼養在公寓樓頂,會讓狗兒誤以為公寓空間屬於自己地盤,有時大型犬為求表現,展示對主人的忠心,也會有攻擊人的傾向。

丘立信強調,狗屬群體生活動物,只要其中一隻狗殺紅眼,其他狗兒也會一擁而上,這也就是為何流浪狗會集體攻擊人類的原因;若面對有攻擊性的犬隻,切勿背對奔跑或挑釁,才能降低被狗追逐或攻擊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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