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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案 檢:廠商交款像互助會

中時電子報/廖志晃/南投報導 2012.12.01 00:00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受工程回扣案,南投地院昨日開庭審理。經檢、辯長達三小時的攻防,近三小時冗長的評議,合議庭法官認為「有理由相信」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李朝卿羈押禁見;律師團則將研究羈押理由後提出抗告。

南投地檢署偵辦道路災修工程弊案,李朝卿被傳喚到案說明後,檢方認為,李朝卿涉及公共工程舞弊,由工務處長黃榮德(在押)和簡任祕書張志誼(在押)和廠商居間聯繫;以指定廠商、不實驗收圖利廠商,再向包商收取一成至一成五不法回扣,估計約一千萬元。

檢方在發動第一波搜索後,並聲押黃榮德、張志誼和吳仲琪三人,對當事人形成重大壓力。當事人為求自保,案情陸續突破,包括檢方順利在包商吳仲琪辦公室天花板,搜出尚未送出的二百四十萬元現金。現金、茶葉罐、拆帳方式才一一露餡。

據了解,因這些道路災修工程經費都在一百萬元以下,在公共工程中只算是小工程,陸續請款,單筆回扣的數額也不多;以隔一陣子送一筆錢的方式「交款」,簡直像民間互助會。

事隔廿多天的第二波搜索,在縣長室搜出藏現金卅萬元的茶葉罐禮盒。令人好奇的是,茶葉罐是否就是運送回扣的「載具」;檢調可能事先就掌握官商之間送錢慣用手法,搜索只是按圖索驥。

後續調查才發現,在押三人在經辦工程中扮演的角色分工。向包商及顧問公司收取回扣後,相關人以四六拆帳方式,上繳六成的關鍵,使得案情向上發展。讓檢調第二波搜索時,鎖定李朝卿為「主支」。相關的證據與證詞,顯示資金流向與李朝卿有關連性;且認為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向地院聲請羈押李朝卿。

前夜檢方聲押時,因委任律師認為李朝卿已經非常疲憊,主張停止夜間訊問,李朝卿在候審室度過一夜。昨天再經開庭、等候,六個小時的煎熬,得知被裁定羈押時,神情顯得非常痛苦難過。昨天上午八時十五分,地院開庭審理,檢方和律師激烈攻防長達三小時,法官評議至下午一時四十分才作出結論;認為李朝卿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陳志清代理南投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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