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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志背4條人命 一審判死刑

中央社/ 2012.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0日電)槍擊要犯陳勇志涉金錢豹夜總會、路易十三KTV、普羅酒店等多起槍擊案及恐嚇取財案,身背4條人命。台中地院今天判處死刑。

台中地院下午開庭宣判,陳勇志被戒護到庭聆聽。法官當庭宣判死刑,陳勇志聽判後表情平靜,警方戒護離開時,向到場家屬說「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41歲的陳勇志自民國86年起非法持有槍彈,86年在中市金錢豹夜總會飲酒後持槍掃射,擊中1名女子身亡;87年在台南市路易十三KTV飲酒,持槍近距離殺人致2死2傷;87年在中市普羅酒店開槍,致1女身亡。

陳勇志又在87年先後持槍恐嚇嘉義謝姓商人,策畫台南陳姓商人擄人勒贖案,88年逃亡期間,與同夥將1顆手榴彈包裝在禮盒內送進彰化縣某立委服務處,再以電話恐嚇新台幣1億元,未遂。

判決書指出,陳勇志於98年,還跨海先後寄恐嚇信給台灣的許姓及朱姓業者恐嚇取財,未遂。

陳勇志潛逃中國大陸10餘年,99年12月在中國大陸落網,遣返回台。台中地檢署以殺人罪、擄人勒贖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全案台中地院今天依殺人罪、擄人勒贖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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