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302.公司名稱: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主管機關核示修訂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應明確定義約訂之每股轉讓價格。修訂後條文如下: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其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