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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宏新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3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30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參億元整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五年7.發行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10.承銷方式:委託證券商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  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相  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  報准相關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日期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之,並   自發行日起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  (2)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資金   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效益、募集時程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   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   修訂或修正時,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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