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天起訴指出,37歲開設傳播公司的呂男,民國100年間與擔任企劃的女員工交往,發生性關係,呂男在今年5月間於北屯區租住處拍攝下兩人性愛過程。
兩人於今年6月間分手,女子返高雄居住及工作,呂男不斷以電子郵件寄送所拍攝的性愛影像及圖片給女子,展示手中握有多筆性愛影像。
呂男並先後以電話及簡訊要脅女子見面及性愛,暗示若不從,將散布影像。女子心生恐懼報警偵辦,逮捕呂男。
警方並追查,呂男另在93年利用幫女性友人維修電腦機會,擅自複製鑰匙,再趁女性友人不在家,以鑰匙進入屋內竊取女性友人內衣褲。
呂男並在99年與一女子交往,2人陸續在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關係,呂男以手機拍攝兩人性愛過程及女友裸體等影像。
呂男坦承犯行。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呂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