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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補償 政院審查

中央社/ 2012.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行政院今天將進行「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政務審查,最快今天將完成審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和羅瑩雪下午將再度共同審查「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預計將就醫療事故補償基金比例分配等議題進一步討論。

27日召開的「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審查會議達成共識,認為審定是否符合補償標準的3個月時間過長,初步決定縮短為2個月,必要時仍得延長1次。

此外,根據衛生署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擬補償殘障受害者,屬於醫師過失者則不在補償之列。

衛生署草案指出,醫療事故補償金的補償對象,是醫療事故導致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殘障以及死亡的病患,補償金最高暫定新台幣200萬元。若能明顯歸咎於醫院、醫師的「過失」,或明顯為病人本身責任者,則一律不適用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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