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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案辦聽證會 邀買主與會

中央社/ 2012.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壹傳媒交易案不排除直接召開聽證會,邀請5家買主與會,最好是集團負責人到場。

公平會今天舉辦第19屆「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學術研討會」。吳秀明場外接受訪問時做以上表示。

壹傳媒交易案繼日前召開公聽會,是否召開第二次公聽會或是聽證會,以及再開第二次會議的期限,備受各界關注。

吳秀明說,公聽會若要舉行,會在併購壹傳媒的5家集團申報全案後召開,雖然申報沒有期限,但是一定要文件補齊,才會開始起算審查期;以可延長一次審查期計算兩次各30天審查期推估,公平會將於60天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他補充,這60天即是等待時間,業者若未等結果出爐就結合,公平會可依公平法第13條開罰或是要求業者拆解;在法定程序股權交易未完成前,壹傳媒的老闆仍是黎智英。

吳秀明說,不論是第一個30天審查期,或是可延長的第二個30天審查期,公平會委員會議審查時可以否決全案交易。

他重申,第二次公聽會還沒決定一定要召開,若要舉行,會在5家併購集團向公平會申報完成後;但也可能直接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一直是召開第二次會的選項之一。

他強調,聽證會是非常重大會議,程序繁瑣,但社會愈是關注的案件,公平會就愈會考慮召開,但是否舉辦將由公平會委員會議決定。

至於公聽會與聽證會對壹傳媒交易案的意義有何不同,他說,差別在於聽證會是正式的法律程序,會議做成的文件將來法院會更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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