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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停車費催繳 明年起先寄平信

自由時報/ 2012.11.30 00:00
工本費降為15元 再逾期才採雙掛號催繳 繳納期延長至72天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昨天宣布將調整逾期停車費催繳措施,民眾若在停車單規定時限內未繳款,原本採一次寄發雙掛號催繳,加收工本費五十元,從明年一月一日起改為以平信催繳,工本費降為十五元。所以停車費二十元逾期未繳的民眾,收到催繳單後再去繳納,現在要付七十元,以後只要付三十五元。

七天內逾期單 只收一次工本費

另一項改變是,現行做法為每逾繳一張停車單,就會寄一張催繳單,一月一日起改為七天統計一次併單催繳,也就是同一車主,在七天內逾期的所有停車單,只會寄一張催繳單,收一次十五元工本費,降低車主支付催繳單的工本費。

另外,自明年五月起,還會增加第二次催繳程序,若車主在第一次催繳後仍未繳納,就會寄發雙掛號催繳,但這次的工本費就仍是五十元了。

改採兩次催繳方式後,不僅可繳納期由原本四十天延長至七十二天,一年還可為民眾省下兩千兩百萬元工本費支出。

停管處長張哲揚說,目前北市每年停車單開單量約三千萬張,其中約一百萬張需催繳,被催繳的民眾七成會補繳,停車費工本費支出一年約為五千兩百餘萬元,經第一階段改善後,一年約可為民眾節省一千餘萬元工本費支出,第二階段實施後可再節省工本費支出一年約一千兩百萬元。

他指出,民國九十四年以前,民眾抱怨停車費八天未繳,就得多繳六百元罰單、甚至被註銷駕照,不符比例原則,如今停管處改採「服務導向」,大費周章催繳停車費,如果是廿、卅元的價款,服務成本恐怕還高於停車費本身。因此對於常有路邊或進場停車需求的民眾,最好直接進停管處官網登錄車號及行動電話,停車費即將到期,就有簡訊通知,最方便省錢。

交通局長林志盈說,但第二次催繳需配合「台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修法,因此需於明年五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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