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若有違規 不會護短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解釋,保險業之資金不能用來購買未公開發行的股票;李泰宏是以個人名義參與交易案,不便過問其個人資金。
許忠信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壹傳媒底下有虧損的壹電視、賺錢的平面媒體,結果中信辜仲諒、台塑王文淵、龍巖李世聰三家,都同時兼買平面媒體及壹電視,旺中蔡紹中只買賺錢的平面媒體,唯獨台產李泰宏只買壹電視。
許忠信表示,雖然李泰宏不是用台產的名義參與交易案,但李身為台產董事長,就是重要關係人;為何金管會所謂的「產金分離」,只適用金控、銀行業,卻不適用保險業?何以辜仲諒會被從嚴認定為大股東,李泰宏就不用?
陳開元答覆,保險業在大數法則下,要視其發生率,經過精算,性質與銀行業收取的存款不同。金管會絕不會護航違法行為,保險安定基金也不會墊付像這樣的個人虧損,若台產有違相關規定,會要求依保險法規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