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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性侵幼女 男遭判10年

中央社/ 2012.11.2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9日電)43歲的張男以幫忙找東西為由,涉嫌將幼女帶到樓梯間,對她強制性交得逞。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張男10年徒刑。

板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張男涉嫌於今年7月26日晚間,騎機車到新北市某路巷底時,見幼女和弟弟走在街道,遂上前搭訕。

法院表示,張男見兩人年幼可欺,以要幫忙找東西為由,將兩人帶到附近住宅,張男先要求幼女弟弟在樓下等待,再帶著幼女上樓,並在樓梯間涉嫌對她強制性交。

法院指出,張男在性侵過程中聽見外頭有狗叫聲,他深恐遭人發現,遂迅速逃離現場;幼女返家後隨即告知父親案發經過,警方則在隔天晚間將張男逮捕歸案。

張男在檢方偵訊時承認涉嫌猥褻幼女,但矢口否認對她強制性交;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判張男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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