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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勞偷狗宰食 涉竊盜緩起訴

中央社/ 2012.11.2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9日電)兩名越勞涉嫌偷竊他人飼養的混種狐狸犬並宰殺食用。板檢偵查後,因第一次宰殺犬、貓屬行政罰,涉嫌竊盜罪部分予緩起訴。

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黎姓和馮姓越南籍勞工,涉嫌在今年8月25日凌晨,騎乘機車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附近閒晃,突見路邊有隻混種狐狸犬,遂下車將狗兒抓回住處。

檢方表示,兩名越勞涉嫌將帶回的狗兒宰殺後烹煮食用;飼主張姓女子見狗兒失蹤,向警方報案。

檢方指出,經調閱監視畫面後,8月30日凌晨將兩名越勞逮捕,並在住處查扣兩人吃剩的狗肉。

兩人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第一次宰殺犬、貓,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屬於行政罰;嫌疑人5年內再犯,才得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兩人因食用目的宰殺狗兒,依同法規定,無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死刑責,且檢方徵得張女同意,在涉嫌竊盜罪部分,予以兩名越勞緩起訴1年,並須支付張女新台幣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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