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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華:紅火背信 辜少不得任壹電視董事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11.29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11.29 陳之馨/台北報導

針對壹傳媒交易案,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今(29)日表示,有線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籌設時,曾犯背信、詐欺罪者,不得擔任公司董監事、經理人;辜仲諒曾犯紅火案背信罪,籌設都不得擔任董監事、經理人,怎麼可以交易時,就來擔任大股東呢?她認為,NCC應以辜仲諒的適格性有問題駁回壹電視交易案。

公平會今日舉行壹傳媒併購案座談會,數百名學生圍聚場外表達關心與訴求。早上也到現場參與的張錦華接受新頭殼「星期話題」訪問時認為,對於台灣傳媒併購,民眾已開始產生對民主政治與國家安全的強烈危機感,另一方面,看到各地學生與公民團體在風雨中集結,以維護多元言論的熱誠,也讓她十分感動。

張錦華首先說明抗議原因說,壹傳媒併購案並非單純民間企業併購、也非單純財團經營媒體,更不是「逢蔡(衍明)必反」,關鍵在於媒體集中度過高。當年蔡衍明購買「三中」(中視、中天、中國時報),也無人反對,直到蔡衍明入主「三中」,開始出現踐踏專業自主、言論成為中國傳聲筒等現象,才出現批評聲浪。而當蔡衍明開始併購有線電視系統中嘉集團,加上原有的頻道,構成垂直壟斷,便為抗議重點。

張錦華強調,全世界只要是民主國家,便需維護自由民主多元性,因此對於媒體併購程度皆會加以限制,並不會因數位匯流而怠惰相關規範。公平法第12條即說明為維護公平競爭與減少壟斷,公平會需比較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法律具體,並非無法可管。

至於媒體市佔率分母問題,張錦華指出,蘋果日報原本就定位在全國綜合性報紙市場,不管與哪家報紙結合計算,或是納入台灣所有大大小小的報業,蘋果日報再加上中國時報,絕對超過1/4,公平會應加以審查。

至於電子媒體併購的部分,張錦華認為不應將壹電視切割出併購案討論。由於電視與報紙會跨媒體相互影響,平面媒體持續追蹤的議題看似重要,但其實可能出於同一個財團的干預;因此德國提出加乘計算媒體影響力的KEK值,若超過百分之30則不得購買媒體。因此若將壹電視排除討論,不是完全對媒體產業無知,就是放水。

由於壹電視的市佔比較低,或許主要還是由NCC而非公平會審查。張錦華提醒NCC一些審查上的重點,包括業者間的關係、經營者適格性,以及是否可能造成媒體專業自主喪失,以健全媒體發展。

有線電視法第24條規定,公司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之董監事、經營者有違背公司法第30條背信、詐欺罪者,不予許可。對此,張錦華說,辜仲諒正是犯有紅火案背信罪,公司申請時不得擔任相關人員,怎麼交易時還可以擔任大股東呢?他的適格性有問題。

張錦華認為,這些獨立機關的宗旨為維護公平競爭,但是對於威脅國家政策的媒體併購案出現時,明明可以站在政策的高度,在國家自由民主多元的願景上與民眾對話,反而讓民眾疑慮,以抗爭的方式懷疑政府,這樣的政府是非常愚蠢的。

張錦華強調,政府不該漠然以對,若執政者對此案還是作出消極逃避公權力執行的決策結果,就是人民會選擇放棄政府的時候。至於公民還是要堅信、集結,並擴大發聲,相信自己有能力改變國家,而這股力量便是決定台灣未來的力量。[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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