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也明訂,濕地內不得獵捕野生動物,也不得砍伐、採集、放生、撿拾生物資源,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導致野生動物死亡,則加重處罰50萬元。違反上述行為者,並且須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目前政府指定溼地有82處、5.68公頃,在「溼地法」完成立法程序後,都將納入規範。
草案也明訂,濕地內不得獵捕野生動物,也不得砍伐、採集、放生、撿拾生物資源,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導致野生動物死亡,則加重處罰50萬元。違反上述行為者,並且須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目前政府指定溼地有82處、5.68公頃,在「溼地法」完成立法程序後,都將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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