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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結婚 鑑定學者:有權登記

中央社/ 2012.11.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2名鑑定學者認為同志伴侶有憲法保障的結婚權。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民國95年9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今天開庭審理,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灣科技大學講師張宏誠出庭擔任鑑定人。

廖元豪在庭上指出,同性及異性伴侶都有受憲法保障的結婚權,他以自己舉例,若國家不同意他結婚,或不承認他的婚姻,他會認為「國家不愛我」,感覺受到屈辱。

廖元豪說,性傾向是難以、甚至是幾乎不可能變更的自我認同,陳敬學與高治瑋彼此相愛,「找不到任何理由不讓他們結婚」,應依民法第982條准予他們登記。

廖元豪表示,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結婚,不會對社會有任何傷害,讓同性伴侶走入婚姻反而鞏固社會婚姻制度,且民法也未說死只能由一男一女結婚,盼法院逕予判決,准予登記。

張宏誠在法庭上提出同志伴侶結婚被質疑的3點,分別是無法繁衍後代、有違傳統道德及宗教信仰、滑坡理論。

張宏誠說明,同志伴侶可透過人工生殖繁衍後代,否則若此點成立,「不孕的異性戀者是不是也不能結婚?」。此外,同志伴侶結婚不會讓社會敗壞、向下沉淪,也受限於異性戀規定的禁止重婚、亂倫等,無違傳統道德或有滑坡理論的論點。他認為這3點與禁止同志伴侶結婚無實質關聯。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定於12月20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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