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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走平衡木摔斷手 學校判賠42.9萬

自由時報/ 2012.11.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3年前就讀私立華興小學六年級的許姓學童(高爾夫球校隊),上體育課小跑步走「低平衡木」,右手卻摔成閉鎖性骨折,癒後傷勢影響他打高球,家長向體育老師、校方求償醫藥費及200萬元精神賠償,士林地院法官認校方有責,但男童突然衝上平衡木,也要自負30%責任,昨判賠42萬9000餘元,可上訴。

校方昨指尚未收到判決,將與律師磋商是否上訴,另強調事後已檢討課程內容並積極改善防護措施,盼意外不再發生;記者昨聯繫不上家長,不知其回應。

華興小學:已改善防護

判決指出,98年9月7日下午,林姓男體育老師在體育館內指導學生練習平衡木、跳箱,許姓學童卻從平衡木滑落,右手肘觸地脫臼,送醫被判定右手肱內踝、外踝閉鎖性骨折。

許童是該校高爾夫球校隊,多次在全國比賽獲獎,但術後手臂僅能展開120度,比正常人少30度,家長指他因此罹患憂鬱症,要求老師、校方賠償1萬2900元醫藥費及200萬元精神賠償。

校方出庭時指出,許童當時突從隊伍中小跑步衝上平衡木,老師措手不及,術後仍投入校內外比賽,並反指許童憂鬱是因家屬未按醫囑復健,另要求許童舉6磅啞鈴練習,才導致許童肌肉發炎並情緒低落。

法官找來廠商鑑定,發現體育館PVC地墊厚度不到1公分,雖有防滑吸震功能,卻只能防護身高128公分以下的墜落事件,許生158公分,加上平衡木44公分,已超過防護範圍,認為校方未提供適當保護。

法官也認為許童雖有復健困擾,仍正常上課還考上國中體育班,當時也是自行衝上平衡木才受傷,須自負30%責任。

體育老師另涉業務過失傷害,日前則遭高院判罰金2萬5000元確定,校方昨指他忙於上課,無暇回應。

據了解,許姓學童目前就讀國三,前年曾在兒童高爾夫名人賽勇奪分組季軍,父親則是球類用品公司、室內設計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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