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72.發生緣由: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資產規模及創造整體營運綜效,本公司參與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主持之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標售案,於101/11/27就「整體出售」方案以受領新台幣883.68億元賠付金額得標,將取得國華人壽股份有限公司除保留資產負債外之資產、負債及營業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於得標後三日內與交易相對人簽訂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並將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壹拾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