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11/2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3.變動原因: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本公司100年12月0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於100,000,000股之範圍內分二次辦理。二、第一次於101年4月6日完成募集60,000,000股,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元,收足私募普通股股款新台幣480,000,000元,依私募資金計畫用於轉投資大陸地區海灣電子(山東)有限公司。三、第二次預計募集40,000,000股,經評估於一年期限內已無分次私募之計畫,擬不繼續辦理私募。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